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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港澳生暨外國學生申請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延長申請至110年11月1日止。

※考量境外生入境須配合居家檢疫措施,本案原申請至110年9月17日,延長至110年11月1日止。

一、依本校「僑生、港澳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辦理。
二、申請對象:本校在學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
三、本案申請對象係非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通過、非依本校依規定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准為外加名額師資生之本校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且不具本校師資生資格者,惟在學期間得申請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經本中心公告核准後,開始修習。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自1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5點止。
五、申請流程:請填妥附件申請表,經學生導師及所屬學系核章後,於申請期限內送交本中心課程與認證組審核,核准名單將另行公告於學校最新消息及本中心網站。
六、本案經核定得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者,亦不具師資生資格,如依規定修習或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得申請「教育專業課程修課證明」或「教育專業課程證明書」,該證明能否作為返回僑居地或原籍地申請教職之證明,請申請人自行確認。惟不具本校師資生資格者,不得申請本國半年全時之教育實習及教師資格考試。
七、有關詳細規定請參閱「僑生、港澳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申請表及法令規章如附件。

※因應疫情申請方式亦可彈性處理,步驟如下:
1、申請人於申請表簽名。
2、申請人請先與導師聯繫核章,若不便核章可請導師以email同意佐證亦可。
3、申請人將已簽名之申請表及居留證影本合併掃瞄成一個PDF檔(或連同導師同意email佐證資料),email所屬系所承辦人。
4、申請人通知所屬系所承辦人協助於系所核章相關欄位核章,並請系所承辦人協助傳送申請表件至師培中心課程與認證組。

※申請登記修習時,若尚未取得居留證,請於申請表註記「得補件時間」,並補送至師培中心課程認證組鹿秀芬收。

附 件 本校僑外生等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pdf
僑生等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申請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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