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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公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文)

一、依教育部110年1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9529B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文),業經教育部110年1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9529A號函修正發布,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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