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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選課)提醒師資生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專業課程預選階段111/1/3(15:00)起~111/1/24(15:00)止,提醒同學務必依照修習順序及擋修機制修課。

提醒師資生預選階段111/1/3(15:00)起~111/1/24(15:00)公告預選篩選結果: 111年1月26日),提醒同學務必依照修習順序及擋修機制修課。

 教育專業課程之修業年限,應至少二學年(至少四學期,不含寒、暑期修課,且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事實)。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順序及擋修機制如下:

(1)修習「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前須先修習「教育基礎課程」及「教育方法課程」各1門。

(2)「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及「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由各系開設,須先修畢「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始能修習「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

(3)每學期修習本表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上限為本表應修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如當學期預計畢業者,得加修至多二科教育專業課程。

(4)暑期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至多列計3門科目或6學分,上述暑期學分不列入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且不計入教育專業課程之修業年限,惟暑期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得併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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