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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輔導

實習期間:(第1學期)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2學期)2月1日至7月31日。

報到日期:(第1學期)8月1日;(第2學期)2月1日。

重要訊息佈達:重要資訊將公佈於【彰師大實習生粉絲團】,請務必追蹤以免錯失相關資訊。

實習項目

應全時參與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規劃之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等活動。

1.實習作業: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線上繳交實習作業(實習檔案),最遲應於實習結束前一個月完成所有作業。

2.返校座談:第2個月份起每月第4週星期五為返校座談日期,由師培系所以及師培中心辦理輔導講座。

3.實習成績:依序評定下列項目,成績評定項目之細項指標為優良或通過達六成以上者為及格。
(1)教學演示:由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及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退休教師共同評定。
(2)實習檔案: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共同評定。
(3)整體表現: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共同評定。

實習學生經本校教育實習審議小組評定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由本校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一條規定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應繳費用:依規定應繳交4個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競賽活動:歡迎實習結束後參加校內【教育實習績優檔案競賽】,預計每年3月份由師培中心實習組辦理,通過校內初賽後另擇優報部參加教育實習績優獎。
 

實習學生手冊

112學年度教育實習學生手冊

111學年度教育實習學生手冊

110學年度教育實習學生手冊

109學年度教育實習學生手冊

108學年度教育實習學生手冊

107學年度新制教育實習學生手冊

實習指導教授手冊

112學年度實習指導教授手冊

111學年度實習指導教授手冊

110學年度實習指導教授手冊

109學年度實習指導教授手冊

108學年度實習指導教授手冊

其他表件下載

實習學生實習計畫參考格式  (108年12月更新)

實習學生撤銷/終止教育實習申請書及退還實習輔導費申請表  (110年8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