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張教師證書申請

 

1.舊制師資生(先實習後考試)申請教師證書

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請於放榜後一週內依「A.填寫說明範本」,下載列印「B.教師證書申請書」與「C.領證說明與地址條」完成填寫與簽名,連同申請書所列相關附件,以【掛號】寄至以下地址:
500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彰師大師培中心實習組收 (申請教師證書)
 

2.新制師資生申請抵免教育實習

申請以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應具備以下條件:
(1)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內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二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兩年。
(2)「任教科別」應與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所載同一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相符。
(3)任教滿三學期並取得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應於第四學期任教期間辦理「教學演示」並取得教學演示及格證明。
(4)取得第四學期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並經本校審查通過,發給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並由本校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有意申請與符合資格者,請提前洽詢本組承辦人04-7232105#1114
 

3.新制師資生(先考試後實習)申請教師證書

實習生無須下載申請書,請於第一次返校座談時領取本組已套印之申請書,並依本組說明填寫方式填寫與簽名

相關訊息請隨時留意實習生粉絲團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