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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師資生教師生涯相關證照獎勵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歡迎符合條件之本校在學師資生踴躍申請

一、本辦法業經本中心113年10月30日師資培育中心113學年度第2次中心會議討論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在案(113年11月19日簽准)後公告實施。
二、歡迎本校在學師資生於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期間,於申請期間取得本辦法所訂教師生涯相關證照者,可依本辦法提出獎勵金申請。
(一)【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申請網址「點我申請」,依申請順序及本年度經費額度受理】
(二) 若申請第二項檢定補助,請至「申請【第2項】113年師資生教師生涯相關證照獎勵金」的項目報名
(三)若於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30日取得證照及提出申請,請至「申請114年師資生教師生涯相關證照獎勵金」的項目報名
三、申請方式:請填妥附件申請表,點開上一大項之連結,至本校線上報名系統,再按「點我申請」,上傳申請表說明所需資料申請,將依申請順序審核。
四、若需詢問相關事宜,可撥打校內分機1125或至教學大樓4樓T408辦公室找張小姐洽詢與瞭解更多資訊。

附 件

 

師資生教師生涯相關證照獎勵辦法1131119(113年11月19日簽准).pdf
師資生教師生涯相關證照獎勵金申請表.odt

 

 

歷史法規
師資生教師生涯相關證照獎勵辦法1130624(113年6月24日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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