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課程審查未繳資料請於6月27日(五)前完成補件

113學年度第2學期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審查相關資料補件

請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2時前完成補件

ë請依修習專長之規定完成補件

(一)修習「英語專長」、「加註雙語次專長」者,請檢附通過CEFR B2級「聽、說、讀、寫」成績及格證明或證書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二)「加註雙語次專長」者另檢附雙語中心主任已核章之申請表影本。

(三)修習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之師資生,請檢附18小時業界實習時數證明(僅收已核章總表影本)。

(四)108學年度起,非屬修習專長之培育系所者(研究生須有輔系證明、大學部同學需於畢業證書上註明輔系)。

(五)修習「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者,請檢附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或參加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專業版】,取得中高級以上資格(驗正本收影本)

ë依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章第3頁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5月29日師大心測中字第1141014921號函說明辦理。

c申請暫准報名者應繳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大學以上學位證書」影本,以碩、博士生身份報考者,需額外繳交「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畢學分(不包括論文)」之證明。

c未依期限內繳驗或經審查不符合資格者,即屬「自始不具考試資格」,考生本次考試無效。

(一)大學部同學:請務必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大學學位證書影本送至本組。

(二)日間研究所同學:請務必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繳交教務處註冊已核章之「修畢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證明」

(三)進修學院同學:請務必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繳交進修學院教學服務組已核章之「修畢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證明」

(四)未取得學士學位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繳交繳交碩士學位證書影本。

※本校台灣文學研究所之師資生修習「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者,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本專門課程),並完成學位學程、學業論文及學位考試後,方得申請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請務必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繳交碩士學位證書影本。

瀏覽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