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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修正後條文1150102

一、本要點業經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12月10日教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並經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140135515號函同意備查。
二、本次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配合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以下稱本要點)第三點第一款及第四點第四款,修正如下:
1.本校學生預修教育專業課程之抵免學分數由四分之一,放寛為三分之一。
2.為吸引具實務經驗者投入教職,將抵免十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修正為「原則」,並新增但書「具有相同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任教經驗或實務工作經驗者,抵免年限得予延長」
(二)、簡化本校學生預修抵免申請資格條文,將本要點第二點第一款與第九款合併;修正第一款文字,刪除第九款。並配合刪除本要點第三點第一款及第五點第五款條文中「第九款」文字。
(三)、在審查程序部分,為協助已屆修業年限之師資生並簡化程序,修正本要點第四點第一項。
(四)、配合現行規定,刪除本要點第六點相關文字。
三、要點請詳本中心課程相關法規。
下載: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
下載: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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