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成績評定注意事項(含整體表現評量表)
有關期末實習成績評定,本校110年12月10日已函知教育實習機構(請參閱附加檔案),
以下各項請師長與實習學生協助配合:
1. 實習學生應於111年1月10日前完成線上實習檔案作業
(1)已提前完成作業並上傳完成者,請主動告知雙方師長
(2)請告知雙方師長於實習期間(至111年1月31日或111年2月21日實習結束前)請假/缺席日數,以為成績評定參考
(3)上傳第三方老師之「教學演示評量表」(實習學生進行教學演示之評量表)
2. 實習學校輔導老師應於111年1月10日~1月17日【各自】進行實習學生「實習檔案」成績評定作業
(1)教學項目:請實習輔導老師評定【教學】作業,並填寫或上傳師長親自撰寫之「教學演示評量表」
(2)導師項目:請實習輔導老師評定【導師】作業
(3)行政項目:請實習輔導老師評定【行政+10小時研習省思】作業
3. 彰師大指導老師應於111年1月10日~1月17日登錄實習學生「實習檔案」、「整體表現」成績以及訪視日期
(1)請教授評定所有線上作業,包括「實習檔案」(教學+導師+行政+10小時研習省思)
(2)請教授填寫或上傳師長親自撰寫之「教學演示評量表」
(3)請教授評定實習學生最終實習總成績
4.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於111年1月17~1月20日確認實習學生【整體表現】評定成績
5. 平臺操作事宜歡迎參考:【教學網站】指導/輔導教師如何進行成績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