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二、 獎助對象: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參與教育實習之本校實習學生為限,並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 獎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至多支領6個月)。
四、 補助限制:
(一)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 中止實習者,即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四)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五、 申請條件:
(一)於112年7月份申請時,具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二)於112年8月份具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六、申請日期:112年7月1日至112年7月13日(星期四)止(以申請書送達實習組或郵戳為憑,可提前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七、申請手續: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依序裝訂並於期限內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審查。
(一)申請書。
(二)領據及存摺黏貼單。
(三)112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八、本案聯絡人: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吳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