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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機構輔導老師簽領教育實習指導費公文及領據

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機構輔導老師簽領教育實習指導費公文及領據

1.本校已於112.9.22函送輔導老師簽領教育實習指導費之公文給教育實習機構。
2.實習學生可以詢問教育實習機構輔導老師的領據處理方式:由教育實習機構寄出,或是由實習學生協助於返校座談時繳交。
3.指導費領據 :【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行政實習】及【第三方】共計四份(支領2,000元),請教育實習機構師長先行簽妥前三項領據於112年10月31日前免備文寄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或交由本校實習學生參加返校座談時繳交,俾利本校辦理撥款事宜;餘【第三方】教學演示指導費領據另請於實習學生辦理教學演示時辦理,並由本校實習學生於112年10月27日或11月24日參加返校座談時繳交或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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