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 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 獎助對象:以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參與教育實習之本校實習學生為限,並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 獎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至多支領6個月)。
- 補助限制:
-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 中止實習者,即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 申請條件:
- 於113年1月份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者。
- 符合前述條件者,請先以「112年度12月份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送件初審,且須於113年1月31日前,補傳「113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掃描或相片檔至實習輔導組( mentor@gm.ncue.edu.tw )。
- 申請日期:113年1月2日至113年1月15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可提前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手續:申請者應檢附下列第1項至第3項文件,依序裝訂並於113年1月15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審查。
- 申請書。【附件1】。
- 領據及存摺黏貼單【附件2】。
- 112年度12月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 於113年1月31日前,補傳113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掃描或相片檔至mentor@gm.ncue.edu.tw,完成申請程序。
本案承辦人:實習組 吳小姐(分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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