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08學年度起具修習資格之師資生請注意!須符合各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資格
【重要公告】
※以下為重要公告,請務必詳閱,以維護您的權益!
依教育部最新規定,108學年度起具修習資格之師資生,須符合各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資格。
有關上述「符合各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資格」之認定方式,茲說明如下:
一、 本校各「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詳附件一。
(一) 屬表列培育系(所)之師資生,且擬任教學科為該學系(所)培育科別者:直接符合各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資格。
(二) 非屬上述情形之師資生(註1):「須完成擬任教學科學系之輔系課程學分」,始得認定符合各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資格。
二、 須完成擬任教學科學系之輔系課程學分辦理方式:
(一) 研究所學生:
1、 核對擬任教學科學系規劃之輔系課程學分。
2、 如大學時期已在他校修習相關課程,請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研究所師資生修足擬任教學科培育學系輔系課程及學分審核申請表」及成績單等資料,向擬任教學科學系申請審核採認。
3、 經審核如尚有須補足之科目學分數,請於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期間一併完成補修並通過審核。
4、 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時,於辦理初檢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時,應一併檢附完成核章通過輔系課程及學分數之申請表正本及成績單正本,以茲證明。
(二) 大學部學生:須於報名參加教育學程甄選前,取得擬任教學科學系之輔系(或雙主修)資格,並於畢業同時取得輔系(或雙主修)證明,始得符合規定。
註1:包括下列情形:
(1) 雖為表列學系(所) 之師資生,惟跨系(所)修習擬任教科別之研究所師資生。
(2) 除修習資訊科技專長之資工所、機械群之工教所及商管專長之財金所之研究所,其餘所有研究所師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