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 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 獎助對象:以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參與教育實習之本校實習學生為限,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者。(具資格者有意請領時,須完成申請程序)
- 獎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至多支領6個月)。
- 補助限制:
-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 中止實習者,即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 申請條件:
- 教師資格考:已通過或已報考113年度教師資格考(未通過今年度教師資格考試時,同意直接撤銷本次申請)。
- 教育實習:已申請參加113-1學期教育實習。
- 於113年7月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者,且於實習期間仍具前述資格者。
- 申請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3年7月28日止,採線上申請。(可提前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程序:請於申請期間內完成填寫線上申請表,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 線上申請表:https://forms.gle/PqkpCqPyc5SULorF9。
- 上傳文件1:存摺封面。(須能辨視銀行名、分行名及及帳號)
- 上傳文件2: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申請月份及實習期間須具低收資格)
本案承辦人:實習組 吳小姐(分機1115)mentor@gm.nc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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