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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113年度教師資格考試之應考生若照片不符請於期限內補繳

報考113年度教師資格考試之應考生,若因繳交照片不符合教師證書格式規範,為免影響後續申辦證書流程,經實習組以電子郵件通知後,請應考人於113年7月15日前回傳符合以下規格之照片,並將檔案名稱改為「身分證字號&姓名」以供辨識:

A. 拍攝日期為112年6月1日(含)以後。
B. 白色背景之正面脫帽頭部及肩膀以上近拍之彩色照片(臉部須佔整張照片面積70%-80%)。
C. 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
D. 不得佩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
E. 不得使用合成、修圖照片。
F. 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 500 dpi。
G. 檔案以JPG格式儲存,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B。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實習組承辦人 04-723210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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