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二、 獎助對象:
(一) 以本校113-2學期(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參加教育實習之學生為限。
(二) 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具資格者,須主動提出申請)
三、 獎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至多支領6個月)。
四、 補助限制:
(一)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 中止實習者,即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四)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五、 申請條件:
(一) 申請參加113-2學期教育實習。
(二) 通過教師資格考。
(三) 於114年1月份申請時及實習期間,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六、 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星期五)止,採線上申請。
(有需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請於114年1月24日前取得證明)
七、 申請程序:請於申請期間內完成填寫線上申請表,並上傳相關證明。
(一) 申請連結:https://forms.gle/qFnSHXLdTdyDRCMv7
(二) 上傳文件:
1. 存摺封面。(須能清楚辨視銀行名、分行名及帳號)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八、 承辦人: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吳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