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二、 獎助對象:
(一) 以參加本校115-1學期(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教育實習之學生為限。
(二) 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申請人須主動提出申請,始得受理並協助。具備清寒資格但無助學金需求者,得自行斟酌是否申請。
三、 獎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至多支領6個月)。
四、 補助限制:
(一)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 中止實習者,即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四)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五、 申請條件:
(一) 申請參加115-1學期教育實習。
(二) 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或已報考115年度教師資格考試者,得於放榜前先行提出申請;惟放榜後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由承辦單位撤銷其申請資格並通知申請人。
(三) 於115年7月申請本項獎助學金時及教育實習期間,具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六、 申請期間:115年7月1日至115年7月25日止,採線上申請。
七、 申請程序:請於申請期間內完成填寫線上申請表,並上傳相關證明。
(一) 申請連結: https://forms.gle/tH9uGgCRz3GiCxVd6
(二) 上傳文件:
1. 申請人存摺封面。(須能清楚辨視銀行名、分行名及帳號)
2. 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本年度清寒資格須至115年12月)
八、 承辦人: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吳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