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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修習教育學程甄選要點」修正條文

一、旨揭作業原則(含修正要點對照表、修正後要點及現行要點)業經本校110年5月11日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並經教育部110年5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71557函同意備查。
二、本要點修正涉及辦理「學程生」甄選作業,請相關系所依修正條文據以辦理,或修正貴管相關規定,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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