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知有關具研究生資格之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學生,得於實習結束申辦110學年度第2學期復學。
【請具研究生資格之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學生,注意教育部函示有關實習結束(111年2月)申辦復學事宜。】
**本訊息於110年7月2日公告於實習組網站**
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於110年5月26日公告教師資格考試延後至110年7月17日舉辦、8月23日放榜;教育實習則配合延後自110年8月25日至111年2月21日。
2.又各大學校院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分別為111年2月14日或2月21日,考量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須配合教師資格考試延期而延後之必要性,另審酌教育實習與開學後之重疊期間時值實習最末一週,
實習學生各類實習時數及成績評定多已完備,爰於不影響教育實習前提下,同意實習學生得向各校研究所先行申請復學,重疊期間得依個別修課需求,按師資培育之大學或各校研究所之規定,擇一方辦理請假。
3.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以及本校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規定,實習學生請假累計超過四十日者,應終止教育實習。
4.為避免實習學生因請假或出缺席異常,影響實習學生期末之成績評定,請該類實習學生提早核算實習期間預計請假之日數,並徵求各輔導系所之實習指導教師以及教育實習機構師長同意下始得辦理請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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