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證領取】110年第3次舊制:先實習後考試者領取教師證書,【親領者】即日起至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止,【郵寄者】已於9月22日上午寄出,其餘注意事項詳閱公告內容。
有關【教師證領取】【舊制:先實習後考試者】,通過110年教師資格考試,且實習通過者,
【親領者】即日起至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止可至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領取教師證,
恭喜各位老師,教師證書已核發,請依照如下說明領取證書!
一、【郵寄者】:已於9月22日上午寄出,請留意郵件並請於收到郵件時確認證書內容。
【同學在興奮轉知同學領取證書時,請提醒優先【查詢領證序號】再至師培中心領取】
二、【親領者】特別注意:
1.請先從本公告附件【領證書名單】查詢是否有您的【學號】(利用 Ctrl+F搜尋)。
2.請記住【領證序號】以加快領證速度。
3.至現場領證時請先 (1)尋找【系所】
(2)再找【領證序號】。
(一)【本人親領】:請攜帶本人【個人證件(須有照片)】。
(二)【非本人親領】:請受託者攜帶【教師證書領取委託書(如附件)】(委託人需親自簽章),及【個人證件(須有照片)】。
領取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中午12點(中午休息不開放領證)
下午13點至下午16點30分
領取地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教學大樓4樓T410辦公室)。
三、如無法親自領取者,可再將43元郵資以及【收件人地址條】於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前寄送至實習輔導組,以利本中心代為寄送教師證書(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