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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公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族語)

一、依教育部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B號、第1100156453B號及第1100156454B號來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族語)業經教育部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A號、第1100156453A號及第1100156454A號函修正發布,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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