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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公告(申請至112/1/6止)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二、 獎助對象:以於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參與教育實習之本校實習學生為限,並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 獎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至多支領6個月)

四、 補助限制:

(一)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 中止實習者,即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四)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五、 申請條件:
(一)於112年1月份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者。
(二)符合前述條件者,請先以「111年度12月份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送件初審,且須於112年1月31日前,補寄112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正本證明至實習輔導組,以確認於符合前項條件資格。

六、申請日期:112年1月1日至112年1月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可提前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七、申請手續:申請者應檢附下列第1項至第4項文件,依序裝訂並於112年1月6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審查。
(一)申請書。【附件1】。
(二)領據及存摺黏貼單【附件2】。
(三)111年度12月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四)最近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五)於112年1月31日前,補寄112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正本證明,完成申請程序。

八、本獎助學金相關附件可至以下連結下載,相關事宜請洽詢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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