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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 教育部函示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教育實習學生,以切結方式報考教師(代理教師)甄試錄取後之聘任事宜。

各位實習同學您好:

教育部今日(111年1月27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教育實習學生,

以切結方式報考教師(代理教師)甄試錄取後之聘任,

函請審酌於維護學生學習及師資權益下,

延自111年2月22日起聘任之可行性。

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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