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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開始受理報名了,歡迎符合資格的師資生(包含師培生及教程生)踴躍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111學年度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師資生。延畢生及公費生不得申請。
(二)110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上學期班排名為前25%;且上學期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及在學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者。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5月20日(五)止。
三、報名、初審及複審日期及受理位:依報名學生所屬師培學系及非師培學系方式不同,師培學系學生請參閱簡章第2頁,非師培學系學生請參閱簡章第3頁,報名表請參閱簡章第8頁。
四、獎學金核發相關規定:
(一)甄選通過自111年8月起具受領資格,每月8,000元,當學期可支領之月數及獎學金金額於次一學期審查通過後一次發放。
(二)受獎生受領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未符合者取消受獎資格,審查基準如下:
1.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2.修習完成通過本校各系所及通識中心開設「人文關懷系列課程科目一覽表」任一門課程。
3.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三十六小時。
4.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中心主辦或經學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5.每學年參與至少一次師資生潛能測驗。
6.建置個人學習歷程檔案,於每學期結束前繳交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課程與認證組,做為檢核之依據。
7.不得重複請領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五、其餘資訊請參閱111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

111學年度師培獎學金甄選簡章.pdf
111學年度師培獎學金甄選報名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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