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111.6.2)修正條文,請師資生務必詳閱。
一、本辦法業經本校111年3月3日師資培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3次會議暨同年5月25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並經教育部同年6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55320號函同意備查。
二、如有任何修習教育學程疑問,歡迎隨時洽詢師資培育中心課程認證組。
附 件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pdf 修正對照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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