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證書申請(111年7月29日教師資格考放榜成績通過者)
教師證書申請書
一、舊制生(先實習後考試)且已完成實習者:
於教師資格考試放榜(7月29日)確認成績及格後,於1週內完成填寫、列印、親筆簽名並附上證明文件後,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實習組。
二、新制生(先考試後實習)且尚未完成實習者:
於第一次返校座談(上學期9月份或下學期3月份)領取已由實習組套印之教師證書申請書,請於當學期返校座談最後一次前(上學期12月份或下學期6月份)檢核、親筆簽名並附上證明文件後,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實習組。
三、常見問題(FAQ)
Q1:可以用電子檔繳交嗎?
A1:申請書必須正本親筆簽名,無法以電子檔繳交(簽名後掃描亦不可,過去曾被審證小組退件)。但若證明文件有缺漏,若情況緊急,可接受以電子檔繳交,但若文件資料錯誤,應由申請人負責。
Q2:要附上信封嗎?
A2:不用,若採用郵寄者,統一由實習組準備信封,但申請人必須附上「郵寄地址」與「足額郵票」。若想自備信封者,請提供無摺痕之信封,否則郵局拒收。
備註:教師證書變更、遺失、補發等申請非本校業務,請逕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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