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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宣導,請適用105學年度-107學年度教育專業課程架構同學務必於本學期(111-1)修習該門課程(課程代碼00547禮拜四10-11節)。

  •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及教育部 106 6 1 日臺教師()字第 1060076930 號函 106 5 25 日「研商技職教育法第 24 條納入師資職前教育作法」會議紀錄辦理,105 學年度起取得起師資生資格者,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專門課程或普通課程中須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 108 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應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前,修畢教育實踐課程「教育議題專題」(應包含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至少各 9 小時)或修畢各1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科目,須依各開課單位規定選課修習,並依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屬性採認學分,成績及格者將記載於教育學分證明書。
  • 因應現階段應屆畢業生已為適用108學年起之教育專業課程架構,職業教育與訓練未來將減少開課數,因此請105學年度~107學年度具師資生資格之同學務必於本學期修習該門課程;也建議適用舊架構之師資生未來以新架構作為修課規劃,以符應新課綱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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