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31日實習結束者教師證書領取公告
一、領證資格:112/1/31實習結束,下方領證名單顯示「已核發」者(尚未核發者請勿前來,以免向隅)
二、親領:本人或代領人至實習組領取
洽公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12時、13時~17時
本人親領:持【有照身分證件】,熟記【領證序號】,由本人簽名領取
委託代領:持【代領委託書】與【代領人有照身分證件】,由代領人簽名代領
三、郵寄:依申請人提供之地址條與郵資寄出
中華郵政郵件查詢 https://postserv.post.gov.tw/pstmail/main_mai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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