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科】114學年度第2學期參加教育實習者,欲辦理加科、加另一類科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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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參加教育實習者 實習期間: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
實習結束日期 |
開始收件日期 |
收件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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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至115年7月31日止 |
115月6日1日 (星期一) |
115年6月26日 (星期五)止 |
說明:
一、已通過資格考並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參加教育實習者,因尚未完成教育實習及取得合格教師證,不具備加科(加另一類科)登記資格,需在取得第一張教師證後才得以辦理加科(加另一類科)。
二、將欲辦理加科(加另一類科)相關表件備齊(除教師證書影本外),寄至本中心課程組。
(若同學於實習輔導組公告可取領教師證日起才送件,皆需檢附合格教師證書影本2份)。
※申請人備妥資料郵寄至本中心,待資料確認無誤後統一由本中心轉至培育系所審查。
三、加科申請表中的收件日期,以本中心實習輔導組公告領取合格教師證當日起算。
四、115年6月1日(星期一)起開始收件至6月26日(星期五)止。
加科、加另一類科網頁:https://practiceweb.ncue.edu.tw/p/412-1007-412.php?Lang=zh-tw
審查流程如下:
1.師資培育中心收件(通知補件期限內未完成補件,將退件處理,不再接受補件,請重新送件審查)
2.送培育系所審查、核章(約需7~14個工作天,若有外校採認課程約需1~2個月)
3.師資培育中心複審、核章(約需7~14個工作天)
4.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加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完成開立;加另一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完成審查,始得列入審查名冊,審件資料送委員會審查,通過函送教師證書核發小組;不通過函文退件)
5.函送教師證書核發小組審查(約需28個工作天)
6.教師證書核發小組審核後函送教育部複審,複審無誤後核發教師證書並將證書寄回本校(約需28個工作天)
7.本校收到教師證後寄回申請人
8.教師證書上之日期為本校發文送審日期
備註:已符合本校辦理加科(加另一類科)資格者,經由本校函送教育部申請,屆時是否取具申請科別之合格教師證,以教育部發證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