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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中心】110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公告,申請期限至110年5月21日(五)止,歡迎踴躍申請。

一、申請資格:110學年度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師資生。109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上學期班排名為前25%;且上學期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及在學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者。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21日(五)止。
三、報名、初審及複審:依報名學生所屬師培學系及非師培學系方式不同,師培學系學生請參閱簡章第2頁,非師培學系學生請參閱簡章第3頁,報名表請參閱簡章第9頁。
四、注意事項:
(一)甄選通過自110年8月起具受領資格,每月8,000元,當學期可支領之月數及獎學金金額於次一學期審查通過後一次發放。
(二)受獎生應符合下列規定,未符合取消受獎資格:
1. 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2. 通過本校愛校服務之考核。
3. 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三十六小時。
4. 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中心主辦或經學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5. 每學年參與至少一次師資生潛能測驗。
6. 建置個人學習歷程檔案,於每學期結束前繳交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課程與認證組,做為檢核之依據。
(三)前一學年或申請當學期休學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四)獲錄取後因前一學年度檢核未通過而有停發獎學金情形者,喪失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惟不可歸責於受獎生並提出佐證資料,經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獲本獎學金曾因檢核未通過而有停發獎學金情形者,不得申請;惟不可歸責於受獎生並提出佐證資料,經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其餘資訊請參閱110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  

 

110學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pdf

110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報名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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