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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申請
申請時程
申請第1學期實習:實習前一年8月至實習當年度3月底。

申請第2學期實習:實習前一年8月至實習前一年10月底。

例如:
申請114年8月實習者,請於113年8月至114年3月底申請。
申請115年2月實習者,請於114年8月至114年10月底申請。
申請方式
至本校「教育實習管理系統」申請並線上列印【實習申請書】,
請直接列印,勿下載再列印,以免缺字。審查需三個工作天,
請盡早提出申請。
選擇學校
1.確認教育實習機構是否適合,步驟請參考說明。
(2)首頁點選【尋找教育實習學校】(淡藍色圓圈),輸入該校校名。
(3)確認該校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適合】或是【可考量】之教育實習機構。
2.洽詢教育實習機構是否具備輔導實習學生之意願:
(1)實習學生自我介紹(說明畢業學校以及系所,是否為該校校友)。
(2)表達想去該校實習之理由(學習環境、師資以及學生素質優異等)。
(3)洽詢方便到校簽核實習同意書之時間。
(4)持【實習申請書】至教育實習機構核章(校長及教務主任),
第一聯由教育實習機構留存,
第二聯依以下方式上傳後由學生本人留存。
3.上傳實習申請書(第二聯):
(1)參加第1學期實習者,請於3月31日前完成上傳。
(2)參加第2學期實習者,請於10月31日前完成上傳。
學習服務
師資生於教育實習前應至教育現場參與學習服務工作至少三至五日,每次以全/半日為單位。
1.學習服務方式
(1)行政服務:至處室服務
(2)教學學習:至教室進行教學觀課/議課
2.前往方式
(1)獨自前往:持【實習申請書】至教育實習機構核章時,向學校約定學習服務日期
(2)團隊前往:教學實習課程或教學服務營隊(如史懷哲教育服務計畫、白沙夏日學校、白沙x共好計畫等)
3.下載與填寫「師資生學習服務紀錄表」,於參加教育實習前2週拍照上傳至教育實習管理系統,正本自行留存。
撤銷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