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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程

申請第1學期實習(8月開始實習):實習前一年度8月起至實習當年度3月31日止。

申請第2學期實習(2月開始實習):實習前一年度8月起至實習前一年度10月31日止。

例如:

1.申請115年8月實習者,請於114年8月至115年3月31日期間完成申請。

2.申請116年2月實習者,請於115年8月至115年10月31日期間完成申請。

二、申請方式

至本校「教育實習管理系統」提出申請,並於系統中直接列印【實習申請書】,

注意事項:

1.請務必於系統中直接列印,勿下載後再列印,以避免文件缺字。

2.申請案件約需3個工作天審查,請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影響後續作業。

三、選擇教育實習機構

1.確認教育實習機構是否適合:

(1)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點選【尋找教育實習學校】,查詢該校是否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適合】或是【可考量】之教育實習機構,步驟請參考說明

(2)目前適逢新舊平臺轉換期間,依教育部115年7月21日來文轉知,116-117學年度審核名單預計於115年9月30日後開放查詢。如遇系統操作疑義或優化建議,請透過新網站之「諮詢窗口」或「問題反應或建議」功能反映。

諮詢服務電話:04-37073909分機686
E-MAIL:eii@syit.com.tw 

2.洽詢教育實習機構是否具備輔導實習學生之意願:

(1)實習學生自我介紹(說明畢業學校以及系所,是否為該校校友)。

(2)表達想去該校實習之理由(學習環境、師資以及學生素質優異等)。

(3)洽詢方便到校簽核【實習申請書】之時間。

3.實習申請書之簽核與上傳:

(1)備妥【實習申請書】(共兩聯),於事前談妥之時間至教育實習機構拜訪。

(2)請校長及教務主任於【實習申請書】核章。

(3)【實習申請書】留存:
  第一聯由教育實習機構留存。
  第二聯由學生上傳至「教育實習管理系統」後自行留存。

(4)【實習申請書】上傳期限:
  參加第1學期實習者,請於3月31日前完成上傳。
  參加第2學期實習者,請於10月31日前完成上傳。

四、教育實習前學習服務

師資生於教育實習前,應至教育現場參與學習服務工作至少三至五日,每次以全/半日為單位。

完成後請下載並填寫(含簽核)「師資生學習服務紀錄表」。

1.學習服務內容

(1)行政服務:至學校各處室協助行政工作。

(2)教學學習:至班級進行觀課、議課或參與教學活動。

2.參與方式

(1)獨自前往:持【實習申請書】至教育實習機構核章時,可一併與學校約定學習服務日期。

(2)團隊前往:透過教學實習課程或教學服務營隊(如史懷哲教育服務計畫、白沙夏日學校、白沙x共好計畫等)。

3.上傳期限

請於參加教育實習前2週將「師資生學習服務紀錄表」拍照上傳至「教育實習管理系統」,正本請自行妥善保存。

 

撤銷或終止教育實習

如欲撤銷或終止教育實習,請下載以下表單,並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實習學生撤銷/終止教育實習申請書及退還實習輔導費申請表

教師職缺
彰師大實習生粉絲團
史懷哲計畫
115年度本土語文中等學校師資聯合教學演示能力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