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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申請

申請時程

申請第1學期實習:實習前一年8月至實習當年度3月底。

申請第2學期實習:實習前一年8月至實習前一年10月底。

例如:

申請112年8月實習者,請於111年8月至112年3月底申請。

申請112年2月實習者,請於111年8月至111年10月底申請。

申請方式

至本校「教育實習管理系統申請並線上列印【實習申請書】,

請直接列印,勿下載再列印,以免缺字。審查需三個工作天,

請盡早提出申請。

選擇學校

1.確認教育實習機構是否適合,步驟請參考說明

(1)以預計實習年度登錄教育部之「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2)首頁點選右方【尋找實習學校】(淡藍色圓圈),輸入該校校名。

(3)確認該校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適合】或是【可考量】之教育實習機構。

2.洽詢教育實習機構是否具備輔導實習學生之意願:

(1)實習學生自我介紹(說明畢業學校以及系所,是否為該校校友)。

(2)表達想去該校實習之理由(學習環境、師資以及學生素質優異等)。

(3)洽詢方便到校簽核實習同意書之時間。

(4)持【實習申請書】至教育實習機構核章(校長及教務主任),第一聯由本校留存,第二聯由教育實習機構留存。

3.繳回實習申請書(第一聯):

(1)參加第1學期實習者,請於3月份由班代收齊後,統一繳回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2)參加第2學期實習者,請於10月底前繳回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