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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制師資生(先實習後考試)申辦教師證書

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請於放榜後3日內依「填寫說明範本」,下載列印「A.教師證書申請書」與「B.領證說明與地址條」(請勿列印於同一張),完成填寫與簽名後,連同相關附件(請勿裝訂)掛號寄至:50007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彰師大師培中心實習組收 (信封請註明:申辦教師證書),所有文件拍照或掃描寄至本組信箱:mentorncue@gmail.com

📣114年報考教師資格考之本校舊制師資生:
  (1)歡迎預先加入LINE社群 (連結將於放榜前寄送至報考人信箱)
  (2)放榜當日09:00查榜:
https://tqa.rcpet.edu.tw/TEA_Exam/TER01.aspx
  (3)放榜當日12:20召開「線上說明會議」(網址將於LINE社群公布)
  (4)無法參加會議者,請自行瀏覽填寫說明範本
  (5)若有問題請於會後洽詢本項業務承辦人04-7232105#1112

填寫說明範本(舊制)

A.教師證書申請書(舊制)

B.領證說明與地址條(舊制)

 

2.新制師資生(先考試後實習)申辦教師證書

實習生無須下載申請書,請於第一次返校座談時領取本組已套印之申請書,並依本組說明完成填寫與簽名,相關訊息請隨時留意實習生粉絲團公告。

 

3.新制師資生申請抵免教育實習

申請以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應具備以下條件:
(1)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內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二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兩年。
(2)「任教科別」應與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所載同一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相符。
(3)任教滿三學期並取得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應於第四學期任教期間辦理「教學演示」並取得教學演示及格證明。
(4)取得第四學期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並經本校審查通過,發給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並由本校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有意申請與符合資格者,請提前洽詢本項業務承辦人04-72321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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