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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制師資生(先實習後考試)申辦教師證書

僅限97~106學年度(含106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已完成實習者:於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10年內(117年1月31日止),得適用舊法規定,於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取得教師證書;倘若未能於117年1月31日前取得教師證,超過期限,必須重新實習。
請參考師培法新舊制變革說明與相關函釋:https://practiceweb.ncue.edu.tw/p/412-1007-4268.php?Lang=zh-tw

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請於放榜後3日內依「填寫說明範本」,下載列印「A.教師證書申請書」與「B.領證說明與地址條」(請勿列印於同一張),完成填寫與簽名後,連同相關附件(請勿裝訂)掛號寄至:50007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彰師大師培中心實習組收 (信封請註明:申辦教師證書),所有文件拍照或掃描連同「證件照電子檔」(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詳下方說明)寄至本組信箱:mentorncue@gmail.com

檔案下載:

填寫說明範本(舊制)

A.教師證書申請書(舊制)

B.領證說明與地址條(舊制)

📣114年報考教師資格考之本校舊制師資生:
  (1)歡迎預先加入LINE社群 (連結將於放榜前寄送至報考人信箱)
  (2)放榜當日09:00查榜:
https://tqa.rcpet.edu.tw/TEA_Exam/TER01.aspx
  (3)放榜當日12:20召開「線上說明會議」(網址將於LINE社群公布)
  (4)無法參加會議者,請自行瀏覽填寫說明範本
  (5)若有問題請於會後洽詢本項業務承辦人04-7232105#1112

 

2.新制師資生(先考試後實習)申辦教師證書

實習生無須下載申請書,請於第一次返校座談時領取本組已套印之申請書,並依本組說明完成填寫與簽名,相關訊息請隨時留意實習生粉絲團公告。

依據台師大來函,教師資格考繳交照片未符規定,經本組以E-mail通知補交者,請於114年12月19日(本學期最後一次返校座談)前提供照相館拍攝正式證件照片,詳細規範請參考如下:
A. 拍攝日期為114年8月1日(含)以後。
B. 白色背景之正面脫帽頭部及肩膀以上近拍之彩色照片(臉部須佔整張照片面積70%-80%)。
C. 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
D. 不得佩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
E. 不得使用合成、修圖照片。
F. 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 500 dpi。
G. 檔案以JPG格式儲存,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B。
H. 繳交之檔名一律為「身分證字號_姓名」(如:A123456789_王小明)以供身份辨識。

提醒您:無論是否為本學期進行教育實習,請一律於期限內提供照片。未提供者,將影響您未來申請教師證書之期程,請特別留意。

 

3.新制師資生申請抵免教育實習

申請以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應具備以下條件:
(1)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內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二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兩年。
(2)「任教科別」應與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所載同一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相符。
(3)任教滿三學期並取得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應於第四學期任教期間辦理「教學演示」並取得教學演示及格證明。
(4)取得第四學期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並經本校審查通過,發給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並由本校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有意申請與符合資格者,請提前洽詢本項業務承辦人04-723210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