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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無法參加教育實習者,請於2周內辦理撤銷實習。
如期參加教育實習者,請陸續完成以下事項:
一、完成報到:
請於7月中旬前先行詢問並與教育實習機構約定報到時間及報到地點,並於報到後由實習學校114年8月中旬前於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填列實習學生報到日期(毋須繳交紙本報到表)。
二、實習資訊平臺註冊:
實習資訊平臺預計於114年7月30日(三)下午2時以線上直播方式辦理「114-1學年度教育實習學生端系統操作說明會」。
請於114年8月初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點選【實習生登入】並完成註冊。
三、繳納學分費:
請於114年8月1日~9月30日繳納4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學分費5,210元(含教育實習輔導費4,800元及平安保險費410元),繳費單請至臺灣銀行網站下載。
四、填寫實習同意書與教育實習獎助金匯款資料:
注意事項:
(1)依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規定,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惟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2)建議優先提供郵局帳戶,免扣匯款手續費30元。
五、實習作業與性平研習:
(1)所有「必填」之線上作業需於114年12月31日前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完成,範例參考路徑:下載專區/教育實習成績評定-實習學生任務範例。
(2)112學年度起,實習學生須參加2小時性平研習並上傳研習證明,請務必將性平研習省思包含於S-1-R研習省思作業內。
(3)為便利本校實習學生,師培中心實習組預計於114年8月26日(二)晚間辦理線上性平研習,屆時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參加;完成研習相關規定者,可於第一次返校座談簽到時領取研習證明。
六、參加返校座談:
實習學生得於114年9月26日(五)、10月31日(五)、11月28日(五)、12月19日(五)以公假返回彰化師大參加教育實習返校座談,本校已函知實習機構(請點此)。
因故無法參加者,實習機構毋須發函,惟實習學生務必事先徵得指導教師同意並知會所屬輔導系所。
(重要更新)因應人事行政總處新增國定假日與補放假調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114學年度第1學期返校座談日期修正如下:
114/09/26 (不變)
114/10/31 (原訂10/24,因補放假故延後一週辦理)
114/11/28 (不變)
114/12/19 (原訂12/26,因前後日適逢假日故提前一週辦理)
七、申請實習學生證:
114年8月1日起請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實習履歷」上傳正式證件照片(請勿上傳生活照),8月31日前完成者,可於第一次返校座談簽到時領取實習學生證。
八、申辦教師證書:
請於第一次返校座談(9月26日)領取申請書資料,並於最末次返校座談(12月19日)前完成填寫並繳齊相關附件。
九、雲端學院資料備份: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可續用本校雲端學院服務,請於實習結束前完成資料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