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習「英語文專長」者:CEFR B2級「聽、說、讀、寫」成績及格證明或證書影本
2.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者:CEFR B2級「聽、說、讀、寫」成績及格證明或證書影本及雙語教學研
究中心已核章申請表影本
3.修習「閩南語文專長」者:
(1)應參加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包括
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
2.CEFR B2級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2)本校台灣文學研究所之師資生修習本專門課程者,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本專門課程),並完成學
位學程、學業論文及學位考試並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後,方得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4.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18小時業界實習時數證明(檢附學系已核章之總表影本)
5.具備擬任教學科培育學系之資格證明:
(1)非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大學部同學畢業證書上需註記「輔系」或「雙主修」系所名稱
(2)非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研究所師資生須「具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輔系應修之課程及學分且取得證明」
請檢附已核章之正本
(3)師資生資格係在他校大學部取得移轉至本校研究所繼續修習教程者,依照教育部108年10月15日臺教師
(二)字第1080134532號函釋規定,仍須具足培育學系輔系應修課程及學分,並由學系開具研究所師資生
修足擬任教學科培育學系輔系課程及學分證明,得視為具備擬任教學科培育學系之資格。
6.54小時實地學習已核章之總表影本 (103-107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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