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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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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審查
(亦即申請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研究生、延畢生、非應屆畢業生(預計114年6月畢業
線上申請:
 申請期限:114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務必先線上申請,再行繳交紙本資料【缺一不可】,其一未完成,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期間:每學期收件1次,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審查者,皆需線上申請。
  於線上申請時上傳,請將2個檔案一起壓縮後上傳,未上傳或未檢附者線上申請不通過,紙本不予收件
  (一)登打好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及專門課程審查表WORD檔。
     ※上述WORD檔案中各科目成績皆需填妥(除113學年度第2學期已選上課程之成績未到外),印送系所審查之紙本亦同。
  (二)系所已核章之外校採認申請表、課程科目名稱相異採認理由書、本校及外校課綱PDF檔(無外校課程採認者僅上傳(一)WORD           檔即可)。
 二、備齊紙本資料,於
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所屬系所(畢業條件審查)及專門科目規劃系所審查後,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至師培中心複審。
 ■應屆畢業生學號S10開頭

線上申請:

 申請期限:114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務必先線上申請,再行繳交紙本資料【缺一不可】,其一未完成,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期間:每學期收件1次,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審查者,皆需線上申請。
  大四應屆畢業班同學以班為單位送系所審查,登打好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及專門課程審查表WORD檔亦以班為單位上傳至雲端,並提供連結供審證承辦人下載。

  ※上述WORD檔案中各科目成績皆需填妥(除113學年度第2學期已選上課程之成績未到外),印送系所審查之紙本亦同。

二、備齊紙本資料,以班為單位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所屬系所(畢業條件審查)及專門科目規劃系所審查後,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至師培中心複審。

  ※轉學生若有外校課程採認,亦需檢附系所已核章之外校採認申請表、課程科目名稱相異採認理由書、本校及外校課綱PDF檔。 
※檢核注意事項及範例登打WORD檔前,請先行詳閱範例)
中等學校檢核注意事項         特殊教育學校(班)檢核注意事項
中等學校範例                        身心障礙組範例                          資賦優異組範例
 
連結  ※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科目學分一覽表
 

下列各表格中之課程名稱、修課學年度及學期數、成績皆以大學部同學修課做範例,請務必依個人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或最新)之課程架構登打,並依學分一覽表所列之順序,由上往下登打,更改個人修課之課程名稱、修課學年度及學期數、成績…等資料。

登打範例如下圖

登打範例

※表格下載
中等學校個人申請表(適用延畢生、研究生及非應屆畢業生 特殊教育學校(班)個人申請表(適用延畢生、研究生及非應屆畢業生)
 
 108學年度
 1.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含需求次專長)          2.特殊教育學校(班)資賦優異組      
 3.中等學校(空白表格)
 中等學校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機械群
 中等學校語文學習領域英語文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動力機械群
 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數學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電機與電子群-資電專長
 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地理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電機與電子群-電機專長
 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商管專長
 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  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生物專長
 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專長  
 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

其中,輔導專長、歷史專長、物理專長、化學專長、

閩南語文專長,因部份課程可從所有類別中選修,

無法框定實際修習之類別,請依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順序,

由上往下登打,須滿足學分一覽表中所有修課規定及必、選修學分。

 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歷史專長
 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專長
 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化學專長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
  ※台灣文學研究所之師資生修習本專門課程者,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本專門課程),並完成學位學程、學業論文及學位考試並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後,方得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108學年度  
 1.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                2.特殊教育學校(班)資賦優異組         3.中等學校
 
研究所師資生修足擬任教學科培育學系輔系課程及學分審核申請表
 
※請備齊下列資料送系所初審
身份證正面影本(A4紙正常影印無須放大、勿裁切)
學士學位證書影本(非應屆生、碩士班同學需繳交)
(1)大學部師資生預計於114年6月畢業者,請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繳交「學士學位證書影本」
(2)研究所師資生應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繳交「已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不含學位論文)」 
(3)台灣文學研究所師資生應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繳交「碩士學位證書影本」
歷年成績單正本(須用不同色螢光筆劃記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有教育專業課程申請抵免者請檢附已核章之抵免申請表(外校教育專業課程抵免者,請一併繳交外校成績單正本)
教育專業課程審查表
劃記之教育專業學分一覽表乙份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審查表                             (修習特殊教育學程者無須檢附)
劃記之專門課程學分一覽表乙份                       (修習特殊教育學程者無須檢附)
檢附郵局bag1一般便利袋 65元,並書寫7月底8月初有人可以協助收件之地址
 
下列表件請依個人修課狀況繳交
□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自我檢核表                 (無申請註記者本表免填免附)
劃記之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                   (無申請註記者本表免填免附)
□修習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需求次專長課程審查表 (無申請註記者本表免填免附)
劃記之需求次專長課程架構表                         (無申請註記者本表免填免附)
採認外校專門課程,請一併繳交外校成績單正本,並提出系所已核章外校採認申請表
專門課程科目超過10年學分採認及認定表(專門課程學分如有超過10年需提供,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下列表件請依個人修習之專長及規定繳交
1.修習「英語文專長」者:CEFR B2級「聽、說、讀、寫」成績及格證明或證書影本
2.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者:CEFR B2級「聽、說、讀、寫」成績及格證明或證書影本及雙語教學研中心已核章申請表影本
3.修習閩南語文專長」者:
  (1)應參加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包括
     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高級以能力證明。
     2.CEFR B2級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2)本校台灣文學研究所之師資生修習本專門課程者,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本專門課程),並完成學學程、學業論文及學位考試並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後,方得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4.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18小時業界實習時數證明(檢附學系已核章之總表影本)
5.具備擬任教學科培育學系之資格證明:
 (1)非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大學部同學畢業證書上需註記「輔系」或「雙主修」系所名稱
 (2)非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研究所師資生須「具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輔系應修之課程及學分且取得證明」檢附已核章之正本
  (3)師資生資格係在他校大學部取得移轉至本校研究所繼續修習教程者,依照教育部108年10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134532號函釋規定,仍須具足培育學系輔系應修課程及學分,並由學系開具研究所師資生足擬任教學科培育學系輔系課程及學分證明,得視為具備擬任教學科培育學系之資格。
6.54小時實地學習已核章之總表影本 (103-107版適用)
 
◎師資培育中心審證人員
一、大四應屆畢業生之文學院國文學系及英語學系:鹿專員(校內分機1122)
二、大四應屆畢業生之教育學院:鄭先生(校內分機1123)
三、非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及大四應屆畢業生之文學院美術學系、地理學系、科技學院、工學院及管理學院:白小姐(校內分機1124)
四、大四應屆畢業生之理學院及社會科學暨體育學院:張小姐(校內分機1125)
※大四應屆畢業生若需依學系為主進行教育學程課程認證說明,請以班級為單位另洽審證人員。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補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