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各年度「教育專業課程」架構(教育學程課程架構,以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年度為認定版本)
中等教育學程課程架構 | 特殊教育學程身心障礙組課程架構 | 特殊教育學程資賦優異組課程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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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特殊教育學程身心障礙組課程架構(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認知與學習需求次專長」、「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修正外,餘同112 112特殊教育學程身心障礙組課程架構(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 111特殊教育學程身心障礙組課程架構(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 110特殊教育學程身心障礙組課程架構(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 109特殊教育學程身心障礙組課程架構(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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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特殊教育學程資賦優異組課程架構(同112) 111特殊教育學程資賦優異組課程架構(同109) 110特殊教育學程資賦優異組課程架構(同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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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等教育專業學程架構適用版本為依取得資格後年度起為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版本依據。
( 例如: 96年入學之大學部國文系同學,98年才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適用之採認版本為98年中等教育學程課程架構)
*本校108學年度與97-107學年度中等學校暨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組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下載:108與97-107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特教身障暨特教資優
下載:97-102與109科目學分對照表-特教身障暨特教資優
貳、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門課程
本校經教育部核定培育之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修畢至少「教育專業課程」26 學分(請點選連結查看)、教育專門課程26 學分至50 學分(本校培育19個共同學科及7個職業群科專門課程學分表及課程規劃資訊)及本校規定之普通課程(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八條規定修習)。
113學年度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112學年度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111學年度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10學年度第2學期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97學年度至107學年度第2學期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第十版】,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97至107學年度與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學分對照表(適用107二前具修習資格者)
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相關課程資訊
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如核准修習本校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者,教育專業課桯及專門課程課程架構應依其核准學年度之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說明規定中修課架構版本。
教育部核定本校「112學年度培育中等學校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本校「111學年度培育中等學校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本校「109 學年度培育中等學校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
特殊教育學校階段註記次專長課程:
教育部核定本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註記次專長課程
教育部核定本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資賦優異組--註記次專長課桯
※已取得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書者,申請加註次專長將依申請日時之相關規定及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之最新課程版本為認定依據辦理(申請日係為送交申請加註次專長相關表件時,師培中心課程與認證組收件之日)。
教育部核定本校「培育中等學校英語科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108學年度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