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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師資生得以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之學年度或最新版本,擇一採用

各學年度課程表備註文字亦為修課規定,請同學務必詳閱紅字,係指該學年度修正處

中等學校教師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類科(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類科(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資賦優異組)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115學年度

114學年度(同113)架構中「工業教育與技術學系」114學年度起更名為「電機與機械科技學系」

113學年度

112學年度

111學年度

110學年度

109學年度

108學年度

107學年度

106學年度

105學年度

 

115學年度(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同113)

114學年度(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同113)

113學年度(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認知與學習需求次專長」、「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修正外,餘同112

112學年度(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

111學年度(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

110學年度(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

109學年度(含需求專長課程架構一覽表)

108學年度

107學年度

106學年度

105學年度

 

115學年度(同112)

114學年度(同112)

113學年度(同112)

112學年度

111學年度(同109)

110學年度(同109)

109學年度

108學年度

107學年度​

106學年度​

105學年度​

 

 *本校108學年度與97-107學年度中等學校暨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組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下載: 108與97-107科目學分對照表-中等教育專業

下載:108與97-107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特教身障暨特教資優

下載:97-102與109科目學分對照表-特教身障暨特教資優

 

 

 

貳、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門課程

本校經教育部核定培育之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修畢至少「教育專業課程」26 學分(請點選連結查看)教育專門課程26 學分至50 學分(本校培育19個共同學科及7個職業群科專門課程學分表及課程規劃資訊)本校規定之普通課程(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八條規定修習)

*專門課程架構版本,需與上述壹、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採用之學年度版本一致

114學年度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113學年度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112學年度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111學年度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10學年度第2學期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97學年度至107學年度第2學期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第十版】,請點我查詢「教育專門課程」。

97至107學年度與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學分對照表(適用107二前具修習資格者)

 

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相關課程資訊

 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如核准修習本校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者,教育專業課桯及專門課程課程架構應依其核准學年度之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說明規定中修課架構版本。

      教育部核定本校「112學年度培育中等學校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本校「111學年度培育中等學校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本校「109 學年度培育中等學校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

特殊教育學校階段註記次專長課程:

     教育部核定本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註記次專長課程

     教育部核定本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資賦優異組--註記次專長課桯

*已取得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書者,申請加註次專長將依申請日時之相關規定及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之最新課程版本為認定依據辦理(申請日係為送交申請加註次專長相關表件時,師培中心課程與認證組收件之日)。

 

教育部核定本校「培育中等學校英語科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覽表」(108學年度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