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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教育實習之初檢認證申請系統

初檢認證系統說明檔案(下載)

99年8月以前修習教育學程者,不具申請資格。

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109.07.06)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提醒】請符合以下情形者,先至「初檢認證」(請點選上方圖示)系統填寫資訊,告訴中心您預計參與教師資格考、教育實習及課程完成的時間等規劃。

身份1:預定於「110年1月畢業」、「110年1月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110年2月參加教育實習者」或畢業校友。

身份2:預定於「110年6月畢業」、「110年6月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參加110年度教師資格考試者」,或於「110年8月教育實習者」。

身份3:新制生(107年2月1日以後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依規定須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始得參加教育實習。

【初檢認證平臺系統(最上方連結)自109年8月1日(星期六)開放至110年3月31日(星期三)止,請於開放時段申請您的教育學程初檢作業及教育實習作業,請特別留意。】

【個人繳件】:依下述狀況規定之時程(請先送所屬系所、專門科目規劃系所,並於期限前送師資培育中心複審)(個人繳件適用對象:畢業校友、研究生、延畢生)

(一) 預定於「110年1月畢業」、「110年1月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110年2月舊制教育實習者」或畢業校友,需將初檢所需資料於線上申請通過後至109年11月16日(一)前送交師資培育中心行政複審。

(二) 預定於「110年6月畢業」、「110年6月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參加110年度教師資格考試者」、「110年8月舊制教育實習者」或新制生,需先於線上登記申請初檢或資格考(線上流程需經審核通過),將初檢所需紙本資料備齊,先送所屬系所、專門科目規劃系所審查後,於110年2月24日(三)前送師資培育中心行政複審。

【團體繳件】:依下述狀況規定之時程(送至系所審件) (團體繳件適用對象:應屆生,學號S06開頭)

預定於「110年6月畢業」、「參加110年度教師資格考試者」、「110年8月教育實習者」或新制生,需先於線上登記申請初檢或資格考(線上流程需經審核通過),將初檢所需紙本資料備齊,於110年3月15日(一)前送交所屬系辦審查 (確切時間請與各所屬系辦同仁聯繫) 。

師培收件:110年5月21日(五)前 (系辦完成審查後送交師資培育中心行政複審)。

備註:

(一)若參與110年2月1日舊制教育實習者,109學年度第1學期修課成績(以教務處成績單為準)、54小時實地學習、修習英語科需通過之CEF B2級「聽、說、讀、寫」成績及格證明或證書、職業群科18小時業界實習時數證明、108學年度具修習資格者(研究生須有輔系證明、大學部同學需於畢業證書上註明輔系)皆需於110年1月29日(五)下午4時前完成繳交若未完成,將因檢核相關資料不符,而取消實習資格。 如同學未於110年1月29日(五)前取得畢業資格,一律取消實習資格。

(二)若參與110年8月1日舊制教育實習者,109學年度第2學期修課成績(以教務處成績單為準)、54小時實地學習、修習英語科需通過之CEF B2級「聽、說、讀、寫」成績及格證明或證書、職業群科18小時業界實習時數證明、108學年度具修習資格者(研究生須有輔系證明、大學部同學需於畢業證書上註明輔系)皆需於110年7月30日(五)下午4點前完成繳交,若未完成,將因檢核相關資料不符,而取消實習資格。 如同學未於110年7月30日(五)前取得畢業資格,一律取消實習資格。

(三)應屆畢業生申請暫准報名110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者,如於放榜前2週(師培大學送達暫准報名者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相關文件日期皆以報名簡章為主)仍有109學年度第2學期修課成績(以教務處成績單為準)、54小時實地學習、修習英語科需通過之CEF B2級「聽、說、讀、寫」成績及格證明或證書、職業群科18小時業界實習時數證明、108學年度具修習資格者(研究生須有輔系證明、大學部同學需於畢業證書上註明輔系) 皆需於公告期間內完成繳交,若未完成,將因檢核相關資料不符,致使無法開立新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大學學位證書、碩士(博)士修畢畢業學分證明(該次教師資格考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如同學未於公告期間內取得下列資格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2.大學學位證書

3.研究生另需取得碩(博)士修畢畢業學分證明

該次教師資格考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重點說明:

※參加110年2月1日舊制教育實習者,依規定不得參加110年度教師資格考試。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規定辦理。

※新制生(107年2月1日以後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依規定須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始得參加教育實習。

※師資生在檢核自身教育學程相關修課時,請務必確認自身具師資生學年度之修習架構、教育專業課程至少需修習2年(不含寒、暑假)、每學期修課上限為該類科之總學分數三分之一(如有修習暑期課程,暑修成績列於第2學期,學分數及成績與當學年度第二學期併計)、修習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前需完成至少1門教育基礎課程及1門教育方法課程。

初檢範例:

【教育學分及專門科目認證範例-109版】(僅適用108學年度實習申請)

初檢認證-107版教育學程初檢認證範例(專門範例:美術科)、108版教育學程初檢認證範例(專門:商管專長) (109.08.12)    

初檢認證-特教身障107版 (109.08.12) 

 

表格下載:

個人申請表:下載

團體申請表:下載

各年度中等及特教證明書版本下載: ODT格式下載  ;  WORD格式下載

 

 

 

本中心教育學程課程認證複審聯絡人:
(一)大四應屆畢業生之文學院國文系及英語系:鹿專員 (校內分機1122)。
(二)大四應屆畢業生之教育學院:鄭先生(校內分機1123)。
(三)非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及大四應屆畢業生之文學院美術系、地理系、技術及職業教育學院、工學院及管理學院:白小姐(校內分機1124)。
(四)大四應屆畢業生之理學院及社會科學暨體育學院:張小姐(校內分機1125)。
(五)大四應屆畢業生若需依學系為主進行教育學程課程認證說明,請以班級為單位另洽以上複審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