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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關懷系列活動」相關表格下載

image人文關懷課程認證證明書 (103學年度(含)以後課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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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人文關懷課程認證證明書 (102學年度(含)以前課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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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志工實習與通識中心為共同執行單位。

育志工實習時數/地點 教育志工實施說明
大學部師資生、學程生 研究所學程生
實施年級 (修習97學年度以後教育學程課程架構之學生)

(修習97學年度以後教育學程課程架構之學生)

實施流程

(1) 學生可參考通識教育中心或師資培育中心所提供之「建議服務單位一覽表」

(2) 向導師提出希望服務之單位,再由導師輔導選擇適當之服務單位。

(3) 待導師於「志工服務紀錄表」簽名同意後,確定學生志工服務之單位。

實習時數  

1.(修習98學年度教育學程課程架構)從事志願服務達24小時(內含 4小時 教育文化機構)

2.(修習97學年度教育學程課程架構)從事志願服務達20小時(內含 4小時 教育文化機構)

 1.(修習97學年度以後之教育學程課程架構) 從事志願服務達4小時 (教育文化機構)

 

服務單位
  1. 原則:國內制度健全之公立或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非營利及公益單位。

  2. 類屬: 

 (1) 社會機構服務類:青少年服務(中輟生,單親家庭),老人服務,罕見疾病與意外傷害服務,新移民服務(新移民女性及其子女),其他社會服務組織(勞工,醫療古蹟保存,人權,環保,立法)

(2) 文化機構服務類:科博館,美術館,音樂廳等教育與藝文機構之導覽解說服務。

(3) 校園機構服務:鄰近中小學、本校各系所志工服務,圖書館書庫管理,學校各行政單位志工服務。

* 可詳見"志工實習單位一覽表"

檢核證明  
  1.  服務單位認證:由學生服務單位之負責人依照該生服務時數,每次志工服務後於「志工服務紀錄表」之「服務單位蓋章欄」蓋章予以認證。

  2. 線上登錄:學生於完成志工服務後、通識教育中心檢核前至Digi-folio系統上登錄志工服務。

  3. 通識教育中心檢核:學生於大三下學期期末考前一週,由班級幹部向同學收齊「志工服務紀錄表」,交由通識教育中心於電腦系統中執行認證記錄動作。

  4. 師資培育中心檢核:

    (1) 本志工服務為師資培育中心與通識教育中心共同採認,志工實習時數採認與通識教育中心上述所列相同,可列印通識教育中心已採認完成的「志工服務紀錄表」於畢業前與教育學分認證證明書與專門科目認證明書一起合辦,至師資培育中心進行認證。

    (2) 然師資生與學程生若希望取得「人文關懷課程」證明,務必於總志工時數中內 含4小時文化機構實習,並修習一門相關人文關懷課程,方得取得師資培育中心提供之「人文關懷課程認證證明書」 

 
  1. 服務單位認證:

(1)由學生服務單位之負責人依照該生服務時數,每次志工服務後於「志工服務紀錄表」之「服務單位蓋章欄」蓋章予以認證。

(2)亦可直接依服務單位所提供之服務證明時數證明單,提供認證。

  2. 師資培育中心檢核:

(1) 本志工服務為師資培育中心採認,志工實習時數採認「志工服務紀錄表」或「服務證明時數證明單」「志工服務紀錄表」於畢業前與教育學分認證證明書與專門科目認證明書一起合辦,至師資培育中心進行認證。

(2)師資生與學程生若希望取得「人文關懷課程」證明,務必於總志工時數中內 含4小時文化機構實習,並修習一門相關人文關懷課程,方得取得師資培育中心提供之「人文關懷課程認證證明書」 

備註

1.志工皆需屬無償性服務,每次服務時數以整點計算,不滿一小時者不予採計。

2.師資培育中心志工實習與通識中心為共同執行單位,意指同學於在學期間至少需 進行志工服務24小時,可同時採認師資培育中心和通識教育中心,然若欲取得「人文關懷課程」認定證明書,需依師資培育中心 上述檢核證明4.(2)所列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