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畢業生賠償公費申請流程
一、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辦理。
二、公費生分發後需連續服務六年期滿(不含實習、服役及育嬰留停),否則需依規定賠償公費。
三、申請者填寫「公費畢業生償還公費申請表」(請來電實習輔導組索取表格)
四、檢附相關資料(離職證明及兵役證明)郵寄 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500207 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五、本中心收到資料後,送請學務處生輔組核算賠償金額。
六、通知申請者需賠償之金額。
七、申請者購買郵局匯票,抬頭「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回寄本中心實習組,或親至本校出納組進行繳費。
八、本中心開立證明書(解除服務年限證明書),並連同收據寄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