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申請用途為保留、移轉及放棄本校師資生資格:
請依個別情況進行申請
1.¨保留(續修)
應屆考上本校碩、博士班,欲繼續修習學程者,申請人請檢送本申請書(已核章)及錄取本校碩、博士班通知影本至本校師培中心課程與認證組完成師資生報到手續,並於開學前申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新學號: 、系所別: )
2.¨移轉(至他系或他校修習教育學程)
¨通過本校學士班轉系申請,符合同一類群科領域並符合本校移轉學程資格者。
¨考取他校學士班轉學考試,符合本校移轉學程資格者。
¨應屆考上他校碩、博士班,欲繼續修習學程者。
須檢送本申請書(已核章)及錄取他校碩、博士班通知影本及本校師培生甄選錄取通知(學程生免附)至本校師培中心課程與認證組,本校師培中心將確認他校是否同意本校申請移轉至該校繼續修習教育學程,電話徵得同意後本校將再函文移轉教育學程名額至他校,申請人至他校繼續修習教育學程應依他校規定辦理學分抵免及修習事宜。
(考取學校校名: 、系所別: )
3.¨放棄:
¨無修讀意願 ¨另有生涯規劃 □其他
申請流程依序為:系(所)-----> 師資培育中心 課程與認證組(登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