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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生分發流程

一、預估缺額
各縣市政府預估教師缺額

二、提供分發名冊
各師資培育機構提供公費生分發名冊

三、查估缺額
各縣市政府查估教師缺額

四、分發人數比例確定
由教育部開會確定國立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分發人數比例

五、彙送成績
各師資培育機構彙送公費生分發學業成績(由師培中心函請教務處提供八學期成績)

六、繳交志願卡
各師資培育機構彙送公費生分發志願卡(由師培中心協助公費生選填志願卡並依限收繳各生志願卡正本後彙送)

七、召開分發協調會議
由教育部召集各縣市政府及各師資培育機構開會研商

八、完成第一階段分發
完成公費生分發至各縣市政府作業

九、完成第二階段分發
各縣市政府分發公費生至各所屬學校並通知報到日期

十、通知未符規定者撒銷分發
通知各師資培育機構未取得合格教師證及未依規定報到者,撒銷分發
(公費生賠償公費申請流程)